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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市教体局属各学校(民办):
根据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学校选聘“健康副校长”工作的通知》(平教体体卫艺〔202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陈民等38名同志为局属学校(民办)“健康副校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将“健康副校长”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积极支持“健康副校长”开展工作,落实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
二、要建立健全与“健康副校长”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健康副校长”研究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健康工作。
三、要建立“健康副校长”工作档案,定期向市教体部门、市卫健部门报告本校卫生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健康副校长”要参与指导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完善卫生工作机制,提升师生健康素养。
五、“健康副校长”要于2021年8月26日前到受聘学校开展工作。希望受聘同志认真履行职责,在今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学校卫生健康工作,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平顶山市教体局局属学校(含民办高中)健康副校长名单.xls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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