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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复课条件
自12月3日起,办学资质齐全、预收费全量进入智慧教培监管平台监管、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消防安全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对于资质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取缔;已注销的校外培训机构、选择转型但尚未取得办学资质的原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复课;选择“营转非”、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复课仅限于消课,不得在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落实政府指导价前收费招收新生。
二、严格培训时间安排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学生上课时间相冲突;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限于周一至周五,每天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防疫物资储备和消杀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落实“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自我防护。
四、严格规范培训行为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监管,引导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中央“双减”文件要求,做到诚实守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培训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退费条款;严格执行广告宣传规定,不得违规宣传,不得有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广告行为。严格落实公开事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教体局要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设立举报电话,加大督查力度,组织明察暗访,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枃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动态指导培训机构调整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准复课。同时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的涉稳风险研判和防控工作。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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