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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和推广全市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先进经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1.教育科研工作制度规范。积极有序开展各项教育科研活动,教育科研氛围浓厚。
2.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在教科研活动月、教育科研基地建设、新教育实验工作中积极承担相关教育科研任务,并取得显著效果。
3.本年度至少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1项。
(二)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工作者
1.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圆满完成所承担的教育科研工作。
2.具有引领或指导本单位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能力,本年度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
3.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二、申报名额
(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各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按《平顶山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名额分配表》(附件1)统一申报,局属学校直接向市教科所申报。
(二)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工作者
各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按分配名额(附件1)统一申报,局属学校每校推荐1名,直接向市教科所申报。
三、材料上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的申报审核、汇总及上报;局属学校由学校统一上报。
(二)先进单位申报者须上报《平顶山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和推荐报告各1份。先进工作者申报者须上报《平顶山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和推荐报告各1份。推荐报告内容限2022年教育科研工作,2000字左右。
(三)相关申报材料:课题结项证书、成果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原件的电子稿(论文、专著含封面、目录)各1份。
(四)疫情期间,不上报纸质稿。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推荐报告、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汇总、打包,以“单位+2022年评先”格式命名,发送至教科所信箱:pdsjiaokesuo@163.com。
联系人:朱宛平,电话2629913
附件: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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