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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我市教育数字化转型,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数字校园提升行动的意见》(教科技〔2022〕205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数字校园提升行动的通知》(平教体科技〔2022〕7号)部署安排,我市将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全市成建制中小学校。
二、评定时间
第一阶段学校自评:2023年4月 10日--4月 30日
第二阶段县级评估:2023年5月1日--5月20日
第三阶段市级评估:2023年5月21日--5月31日
三、评定标准
根据《平顶山市中小学数字校园“星级”评分细则》(附件2),从“信息化基础环境、信息化应用、用户信息素养、 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对学校的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水平进行评定,基础总分值 150 分;另有扩展项 50分。
四、评定流程
1.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属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数字校园“星级”评定工作,于3月28日前将《管理员信息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市教体局统一发放县(市、区)和局属学校管理账号,县(市、区)管理员负责创建辖区内学校管理账号。
2.各中小学校登录“学在鹰城”平顶山智慧教育云平台(网址:https://class.pdsedu.net.cn/)应用推荐中“平顶山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登录,对系统内各项指标逐条自评。自评分达到100分以上的学校可向县(市、区)教体局申报评定。局属各学校直接向市教体局申报评定。(已评定为省级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不再申报)。
3.县(市、区)教体局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申报学校进行初级评定,一星级和二星级数字校园由县(市、区)教体局认定,三星级以上学校统一提交至市教体局。
4.市教体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三星级以上数字校园和局属学校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星级”后予以发文公布。三星级以上的学校被认定为“市级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四星级以上的学校,将被推荐至省教育厅参与“省级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的评定。
五、工作要求
平顶山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工作是推进我市教育数字化转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属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以此为契机提高学校 “教学、教研、考试、管理、生活”各方面教育数字化应用实践能力,推进数字校园的落地,争取早日实现数字校园在全市中小学校的全覆盖,以教育数字化推动教育现代化。
联系人:乔喜峰
联系电话:2629876
附件:
1.管理员信息表
2.平顶山市中小学数字校园“星级”评分细则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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