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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平顶山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要求
凡我市教育工作者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育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1.2023年平顶山市教育科学规划结项课题。
2.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习题集)。
3.学术期刊论文(附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等网络检索页)。
4.每个申报人限报1项,申报人必须是课题主持人或著作(论文)第一作者。合作者署名须与原顺序一致。
二、成果申报材料
1.《平顶山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附件1)、《平顶山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各1份。
2.结项课题需提交研究报告原件、结项证书及鉴定意见及过程性材料复印件1套(按评审书、研究报告、结项证书及鉴定意见、过程性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正式出版的著作需提交原件1本;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审核后即时退回,报送时需提交装订成册的论文发表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复印件1套。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作者署名处加盖公章。评审后不再退回,请自留底稿。
3.评审书、研究报告、论文提交word格式电子稿。
三、成果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由教科所(教研室)负责辖区内的申报成果审核、汇总及报送;局属学校由学校教科室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体局不接受个人申报。
各单位将纸质申报汇总表按研究报告、专著、论文分类校对、排序、汇总(详见附件2),并将同版电子稿以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pdsghkc@163.com,邮件主题栏中注明“成果评审+报送单位+份数”。
各单位须按照成果纸质申报汇总表顺序,在每份成果申报评审书封面左上角标明序号,并按序号由小到大进行排放、打捆。
2.材料报送时间为3月5日至8日,具体安排如下:
3月5日,局属学校;
3月6日,叶县、卫东区、石龙区、高新区;
3月7日,宝丰县、郏县、新华区、新城区;
3月8日,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湛河区。
3.地点: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南楼209室
4.联系人:赵英杰,联系电话: 262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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