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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一、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排查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
二、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室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章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科类培训备案、收费管理、师资队伍配备等,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要进行详细登记,并限期整改。
三、要加强外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平台的运用,认真完成辖区内培训机构信息在平台的录入,并实时更新;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使用平台,并根据平台信息定期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要加强平台功能和使用方法的宣传,使平台家喻户晓,方便群众在平台上自行查询,进而选择合规机构。
四、请各县(市、区)教体局于 12月 20 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排查整治工作数据统计表加盖公章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209室,电子版发送邮箱。工作总结报告内容要包含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相应整治措施、治理成效、有关工作思路及建议。
联系人:李恒亮
电 话:2629827
2019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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