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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省疫情防控调整为三级,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统筹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现将《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平顶山市体育运动场所有序开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0年5月22日
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平顶山市体育运动场所有序开放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2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及河南省体育局《关于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和保证训练安全工作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本市体育运动场所开放工作,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严防开放后的集聚性风险,落实教育体育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疫情防控部门责任,现制定本市体育运动场所有序开放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房等全市各类体育运动场所。
二、总体要求
(一)积极有序推进开放工作。按照省体育局文件确定的“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分类精准防控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时向所在地政府防控指挥部门请示,是否符合开放条件。获得批准后,要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场馆开放和防疫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安全有序推进体育运动场所开放。
(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序开放的运动场所,要按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教育体育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善和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安全提示警示,提前组织风险评估,确保达到开放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要在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指导下,对所在地体育运动场所有序开放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指导体育运动场所全面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在有序开放前组织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履职尽责、疫情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妥善应对突发疫情。有序开放期间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应按照各县(市、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指引迅速处置,对有关人员及时安排隔离,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防疫、体育等相关部门报告。
三、复工复产措施
(一)做好准备工作。运动场所单位要落实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测温用品、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需要。
(二)强化人流管控。对进入体育运动场所的所有人员应采取实名制预约、限流、查验健康码、测体温等措施,并进行实名登记,保留人员信息。室内体育运动场所人数不得超过总承载人数的50%,要采取预约、错峰入场、间隔就座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
(三)加强防控管理。各运动场所管理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指导督促员工增强防护意识,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上岗,要吸取国内“戴口罩剧烈运动猝死”的教训,科学佩戴口罩。各运动场所单位要及时了解员工身体状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尽快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启动应对预案,暂时关闭运动场所,并予以妥善处置。
(四)加强通风消毒。室内体育运动场所开放后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落实运动设施、器材的日常清洁、定时消毒等卫生措施。
(五)保持场所环境卫生。体育运动场所使用的垃圾桶至少每2小时清理一次,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沽,及时进行消毒。
四、责任落实
(一)强化防控措施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针对辖区内体育运动场所开放后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日常防控物资保障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对发现的防控隐患要及时指导整改,对防控措施不到位且经指导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联合执法。
(二)做好有序开放登记备案流程。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对辖区内有序开放的各类体育运动场所实施登记备案,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开放。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市体育类运动场所的统筹性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可根据本文件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方案,并做好督导检查。
2020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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