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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卫艺函〔2021〕90 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市、区)教体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近视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家校协同、统筹各方力量、坚持公益原则,全面落实《平顶山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紧扣活动月主题,结合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和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扎实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落实科学措施,推广经验做法。各学校要树立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高学生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省市防近示范学校要加强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防近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家校共治。各学校要坚持防近知识教育和防近措施落实相结合,通过家长信、家长课堂、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防近知识,指导和督促家长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配合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开展亲子体育健身主题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防近宣传氛围。
上报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撰写本县(市、区)、本校活动总结,包含相关活动数量、宣讲场次、受益人数、重要措施、工作亮点等内容,严禁将学校活动材料直接打包上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依据上报要求,于4月7日前将本次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相关活动图片)报送至邮箱:baojianzhan111@163.com,联系人:李亚明,0375-3690308。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pdf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pdf
2021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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