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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近年来,“广场舞、健步走”的锻炼方式受到许多人的喜爱,成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但其“扰民”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引导群众文明开展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规范广场舞、集体健步走等活动的开展,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提出“静音广场舞,规范健步走”的倡议,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控时降音,文明健身。开展广场舞、健步走应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作息。建议夏季在21:00前结束,其他季节在20:30前结束,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活动声源处音量最高不超过85分贝,在距离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一米处的音量最高不超过45分贝。如遇重要活动、事件时应暂停活动。
二、遵纪守法,加强自律。开展广场舞、健步走活动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排斥他人自愿参与锻炼。活动场地尽量选择远离住宅集中区域的场地,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三、团结友善,和谐相处。广场舞队伍之间要文明礼让、互帮互助,不以年龄、舞种和表现水平相比较,不得恶意比拼音量。要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友好协商,理性化解误会矛盾。要主动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联系,善于听取社区的建议意见。
四、崇德守礼,爱护公物。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健身,遵守健身场所规章制度,爱护健身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借全民健身名义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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