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领导,
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职工李蕊玉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李蕊玉的事实,被举报人,李蕊玉,系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职工。身份证后四位,1541,以做“副业”需要资金在我司线下门店办了借款,办理成功后直接逾期,长达1276天,剩余本金还差3万元,且联系李蕊玉及其单位无果,李蕊玉行为恶劣,现举报如下,
1.李蕊玉违反组织纪律,在我司向单位举报李蕊玉在外借款逾期,单位给出的结果始终都是李蕊玉不在单位,或者是说让我们自己联系李蕊玉,我司了解到李蕊玉一直在单位,单位一直处于包庇李蕊玉,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
2.李蕊玉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其身份进行谋取私利,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和有偿中介等营利性活动,或搭干股领取报酬
3.李蕊玉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谋取私利,侵害我司借款出资人的权益,截止目前本金都未处理,且李蕊玉长时间处于失联,故意逃避偿还我司借款的义务。
4.李蕊玉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自身建设,对自身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行为不及时解决并且矫正。
5.李蕊玉在职期间,办理贷款逾期几年,李蕊玉存在严重的品行问题,影响及其恶劣,严重的降低的该身份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6.李蕊玉单位相关人员涉嫌包庇,我司多次反应无果,其单位相关人员阐述的李蕊玉情况和我们真实了解的情况大相庭径。
望相关部门严查李蕊玉及其单位,确定李蕊玉是否能在单位中“继续任职”,希望贵单位能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也请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和我取得联系。坚决杜绝三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