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今日致信投诉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下简称学校)违法搜查学生书包、课桌物品,侵犯学生隐私一事。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学生书包行李及课桌储物属于“物品”和“其他有关地方”,学校对于寄宿学生每周日下午返校时强制翻阅学生书包,更在上课期间强制搜查学生课桌私人物品,学校不是司法机关,无论动机为何,目的为何,都无权搜查学生私人物品。该校强制搜查等行为严重侵犯学生隐私权!罔顾法律!校规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作为家长能理解学校如此行径是担心学生风气不正、败坏校风,是为了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但此执行方式违法违规欠缺考量,不让学生携带电子产品,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尚且理解,为何牛奶之外饮品及面包等口粮也不可携带,违法搜查违法没收!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是全社会全中国重点关注对象,是中国一代又一代的希望,学生不是私人财产学校更不是,不能因为校领导个人决定与行径为学校神圣殿堂蒙上污点,望教育局领导重视此事!严厉打击彻查此事。
此致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