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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8日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情况通报,是指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对本市教体系统内行政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的行为。
第二条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本市教体系统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工作,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行政执法情况主要通报在日常行政执法监督、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第四条 市教体局发现存在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制发《行政执法情况通报》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条 被通报单位、部门自收到《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后,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市教体局,并抄送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
第六条 通报及整改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终考评。被通报单位不整改或敷衍整改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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