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0〕40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范围
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首次注册人员: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
2.定期注册人员: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合格后,注册有效期满5年的教师。
3.重新注册人员:处于暂缓注册状态,导致暂缓注册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重新申请注册的教师。
二、注册时间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流程如下:
(一)个人网报(9月25日至10月25日)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请。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网报的步骤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统一报送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县(区)级审核(9月25日至10月30日)
县(市、区)教体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县(市、区)教体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由教师所在学校保管。
(三)市级复核(11月1日-11月20日)
市教育局负责局属学校的初审和全市的复核工作。
局属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由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11月1日-11月10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进行初审、复核(时间为11月10日-11月20日)。
(四)省级终审(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上旬)
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在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终审结论。
三、注册条件、程序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仍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教人〔2015〕5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号)要求执行。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以师训科的师德考核为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5年年度考核证明;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3项材料,同时提交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本方案实施后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3、5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做好定期注册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定期注册人员的询问,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定期注册人员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政策;要坚持依法定期注册,认真审核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要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75—262987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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