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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5月7日,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在开封市检察机关专题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时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对照标准,切实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站位,持续细化措施,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既定部署向纵深推进。
根据中央、省委对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对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6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深挖根治、除恶务尽,再掀强大攻势,印发了《河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与其他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签署了《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加强协同配合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实现“打、治、建”阶段性目标。
扫黑除恶,关键在办好案。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办案量的增加,也存在一些制约办案质量的问题,比如在诉讼环节,涉黑案件要经侦监、公诉两个部门,可能存在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针对出现的问题,2018年4月,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针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一个口子、一个标准,逐案统一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加大力度与确保质量并重。
近年来,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以凌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提供“无抵押、低利息、放款快”的贷款为诱饵,诱骗多人借款,再使用“硬暴力”和“软暴力”相结合的手段在多地非法逼债。
省检察院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多次听取案情汇报,提前介入侦查。2018年12月,经巩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凌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针对新类型疑难大案要案,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发力,着力依法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恶大案。
“扫黑”如何“破伞”,成为制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与省纪委监委密切配合,深挖彻查“保护伞”,实现“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现并移交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622件。
过去的一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局之年,河南检察机关已形成强大攻势。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107个1449人、提起公诉91个1648人,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4940人、提起公诉3913人。
顾雪飞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省检察院将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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