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
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一、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卫生防疫、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学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学生安全返校各项防控措施和开学准备工作。各校要按照《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要求,建立完善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体系,压紧压实防控主体责任,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九个到位”,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要指导家长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如实上报学生健康信息,承担相应监护职责和法律责任。
二、精心组织“复学第一课”。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省级分区分级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把疫情当教材”有关要求,在中小学返校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复学第一课”活动。要根据各学段学生特点,以课堂教学的形式,组织全体中小学生共上一堂爱国主义教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爱国卫生运动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课。要严把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发挥各类教育主体的积极性,利用丰富素材案例,采用生动鲜活的形式载体,开展生命教育、信念教育、科学教育、道德教育。要利用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加强防控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动员抗疫斗争各战线的奋斗者、亲历者、见证者,讲述一线医护人员临危不惧、最美逆行故事,讲述各行各业敢于担当、执着坚守故事,讲述全国人民休戚与共、守望相助故事,弘扬真善美、增强正能量,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涵养家国情怀、砥砺奋斗精神,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高度重视师生心理疏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疫情对师生心理健康的影响,返校复学后第一时间开设专题心理讲座,指导各年级、班级做好防疫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建立全员教职工参与的心理辅导体系,针对全体教职工开展防疫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培训,提高教师观察与识别学生心理行为变化的能力,正确应对学生可能出现的不良心理状态。要构建起家长、班级、年级、学校四级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通过班会活动、课堂观察、谈话、问卷等多渠道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状况,准确把握学生心理需求。要以班级为单位开展重大疫情危机下心理调节活动主题班会,对有亲友感染发病的学生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对因疫情导致不良心理状况的学生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对贫困、留守、残疾、单亲等困境学生给予重点关爱,把疫情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带来的冲击降到最低。
四、扎实做好教育教学衔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有序开展学生线上学习情况摸排和教学效果评估诊断工作,精准分析学情,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教学计划,落实好线上线下教学衔接,开展差异化教学。对没有开展线上教学的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应实施“零起点”教学,并在教学时间安排上予以保证,确保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对已开展线上教学的各学科,要安排足够时间进行串讲复习,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新课程教学。对因特殊情况仍不能返校上课的学生,继续开展好线上教学,并按照“一人一案”落实辅导帮扶。各级教研部门要结合当地线上教学实际,针对返校复学后学校面临的困难问题,开展教育教学衔接专题调研活动,指导各学校科学安排教学时间,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准确设置教学内容,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五、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当地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返校复课前,一律不得组织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全面返校复课后,经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经批准开展培训的机构,必须参照普通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加强线上培训机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整改备案工作。要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确保培训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