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 四起案例敲响警钟
清风平顶山
“五一”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明纪律规矩,发挥震慑效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叶县人民法院党组原副书记、原副院长王玉民外出学习考察期间借机旅游问题。2019年10月,叶县人民法院安排王玉民带队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正安县人民法院学习考察。考察期间,王玉民擅自改变行程,带领考察组成员自费到贵州省著名景区游玩。2019年12月,王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郏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韩洪涛公款报销个人车辆维修费用问题。2017年5月,郏县环保局研究决定,由韩洪涛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并租用一辆车用于日常工作。韩洪涛自行决定将其私家车作为租用车辆,并在报销租车费用时,将车辆的3000元维修费用一并在单位报销。2020年3月,韩洪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鲁山县四棵树乡党委原副书记、原乡长段雪枫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段雪枫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安排工作人员购买香烟和某品牌高端白酒,共花费6070元。2020年1月,段雪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汝州市博兴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经理王向辉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本地特产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汝州市博兴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先后用公款购买10套汝瓷茶具,用于赠送到该公司学习考察的有关人员,共花费8400元。2020年4月,王向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典型案例,多数问题发生在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纪律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不知敬畏,深刻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正风反腐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时段,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摒弃陈规陋习,带头抵制歪风邪气,自觉反对“四风”,筑牢思想防线,守好纪律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加强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的同时,深入研究分析“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强化教育提醒,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快查严处,推动作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