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

督导检查组周工作动态(2月21日至27日)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 浏览次数: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

督导检查组周工作动态

(2020年2月21日—2月27日)

   

【汇总信息、综合研判】

▲2月21日以来,督导检查组6个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责任分工,以“每日工作动态”形式上报督查检查信息,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加强对数据信息的汇总和分析,认真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疫情防控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2月22至24日,市教体局对全市普通高中开学准备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通过座谈和现场调研的形式深入各县(市)区 的高中学校,认真细致的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为后期开学做出科学研判。22日,督导检查组成员樊红超陪同局领导分别到市一高、市八中实地调研学校开学准备情况。

 

【强化督导、压实责任】

▲2月21日上午,市教体局第五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市三六联校、市三高、市体育村等3家单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重点查看了线上教学、值班情况、教职员工、学生疫情排查、防疫物资储备、家属院管理等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2月25日上午,督导检查组成员杜博、李莉芸到高新区农社局督查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组查阅了防疫资料、听取了防疫汇报,并到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皇台小学实地查看和了解值班值守、场所消毒、线上教学、开学准备等情况。同日上午,督导检查组成员樊红超、杨一凡、程培到平顶山技师学院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明查暗访、消除隐患】

▲2月23日,市教体局分别电话抽查市八中、市二高、市十五中3个直属学校值班情况,3家单位均能够按照要求落实值班制度。

▲2月25日上午,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市四十一中、市四十三中2家单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电话抽查,2家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值班和防疫工作。

▲2月26日上午,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市十五中、市十六中2家单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发现两家单位均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有力;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对全体教职工、学生进行了排查,疫情排查工作到位;线上教学开展扎实,平均上线率分别达到87.6%、100%。

▲2月27日上午,督导检查组对市十二中进行了电话抽查,了解该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2月27日上午,局属学校责任督学到各自分包学校实地督导“两方案十制度”的落实情况,市教体局为责任督学配发口罩,办理工作证明。

▲2月21日至27日,陈成功同志对工作专班各工作组情况持续进行跟踪督导,及时掌握各组重点工作进展。


【严肃问责、正风肃纪】

▲2月26日,卫东区教体局上报1起违纪案件,对该区东环路小学3位疫情防控不力的学校领导干部做出纪律处分。

1.卫东区东环路小学行政副校长、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旭照,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不良严重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十)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2020年2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周旭照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卫东区东环路小学校长、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蔡朝举,作为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第一责任人,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责,只表态不落实,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具体,统筹不力,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不良严重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十)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2020年2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蔡朝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卫东区东环路小学党支部书记、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克,在防控疫情工作中不认真履责,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十)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2020年2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周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督导检查组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