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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不可缺席 ——三论廉政风险点排查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主体责任不可缺席 ——三论廉政风险点排查

 

在听取各监督检查协作组汇报时,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凡是廉政风险点排查得比较深入、精准的单位,除了纪检监察组组长水平高、责任心强外,还都提到了驻在部门党组书记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而有些单位无论如何都看不出主体责任发挥作用的痕迹,明显有隔靴搔痒之感。这再次印证了十八大后中央纪委领导常讲的一句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书记要是不抓,纪委书记再‘折腾’也‘折腾’不到哪里去;部门党组书记要是不管,派驻纪检组长能耐再大也起不了多大作用。”

 

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于纪委而言是为了解决日常监督靶向性不强、精准度不够问题,基于提升监督效能之需提出的,但这绝不是跟党组主体责任无关。作为权力主体,在大幅度机构改革之后,捋一捋自己的“权力家底”,查一查各条块儿的权重大小和履职风险,从科学分解配置权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角度看,也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各驻在部门要克服事不关己思想。当然也不能认为纪委手伸得长了,要翻看你的“家底”。从根本上看,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辩证统一的,统一于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的要求是,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杨晓渡同志多次强调,纪委监委要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为党委发挥主体作用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纪委监委发挥引导协助推动功能。既要当好参谋助手、又要引导协助推动,用心何其良苦!所以,市纪委监委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既是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为主体责任履行搭建平台、创新载体。

 

主体责任提出来已经6年时间了,有些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还是认识不到位。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上充满智慧,谈起发展来如数家珍,唯独一提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党治党这些话题,就一刻离不开纪委、纪检组提供的稿子,甚至觉得跟自己就没有关系。从根本上讲这是权力观和政绩观出了问题,认为管党治党责任重、投入精力大、收到实效慢,不容易出政绩;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权力来得直接,成绩容易立显,因而在管党治党上“只挂帅不出征”。一句话,只想用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懒得出力。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把领导的责任和监督的权力对应起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各部门党组织特别是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提升站位,在责任落实上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积极配合、主动作为。

 

“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廉政风险点排查,首先是要解剖权力,班子成员都盯着一把手呢,只要一把手重视起来,带好头,其他班子成员就会齐动手,大家把各自分管领域的权力清单理一理,权力运行流程推演一遍,风险就一目了然了,也就不会陷入纷繁复杂的细节而抓不住根本。排查风险千万不要藏着掖着,因为权力都是组织赋予的,不能部门化,更不可能个人化。把容易出问题、有闪失的地方找出来,派驻纪检组帮你盯着,班子成员之间也相互提醒着,权力运行会更健康、更长久。这也是同级监督的一个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常委会,班子成员间日常接触最多,最了解情况,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我们不能一提同级监督就讳莫如深,就认为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一把手”的责任。监督首先是“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因为你对单位权力运行,对每一个同志的德能勤绩廉最清楚,监督起来最有针对性说服力,作用发挥好了会形成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方位优化政治生态。

 

更进一步讲,开展廉政防控也是对以案促改的持续深化。近年来我们把推动以案促改作为推动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作为“三不”一体推进的重要载体持续深化,取得了一定共识。但还有一些单位仅仅停留在警示教育上,雷声大雨点小,特别是案例剖析不到位、举一反三不扎实、对症下药不精准,搞了很多制度,质量不高、执行力不强。廉政风险点排查也是为了补一补这个短板,全方位查找漏洞,有针对性地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牢基础。(云平)(引自:清风平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