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平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平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平文明〔2022〕4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营造创建氛围。要通过宣传橱窗、电子屏、校园广播、校报校刊、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和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自觉争当社会文明的参与者、实践者和传播者,展示教体行业文明形象。

二、务求创建实效。要紧紧围绕《要点》内容,通过各种有效形式迅速组织学习和传达,制定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校园创建等实施方案,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2022年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党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增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谋划工作、推动工作的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