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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和首批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改革先行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3〕189号)要求,平顶山市教体局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第二批批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评选活动。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各教育集团自评的基础上,经各县(市、区)民主推荐,市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小学教育集团等6个教育集团参加河南省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评估认定。现将拟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详见《河南省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拟推荐对象名单》(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体育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在材料上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基础教育科电话:2629967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电话:2629909
附件:河南省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拟推荐对象名单附件.docx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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