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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强化警示教育治本效应,整治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素养、境界和能力,现将我市教体系统近年查处的四起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市直某中学赵某某妨害公务问题
2017年3月,赵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判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赵某某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市直某中学王某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问题
2020年6月,在全市教体系统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情况下,王某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违反工作纪律和中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三十三条工作纪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第十项、《平顶山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暂行)》第八条之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个人文明奖,免去班主任职务,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三、宝丰县某小学3名教师变相推荐、诱导、默许、误导学生定点购买教辅资料问题
2020年秋季开学后,李某变相推荐、诱导学生定点购买教辅资料,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给予李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原单位。王某某在班级出现部分教辅资料后,未及时制止、未向领导报告情况,且默许、误导学生购买成套教辅资料,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王某某记过处分。杨某某在班级出现部分教辅资料后,未及时制止且误导学生购买成套教辅资料,对班级管理不到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杨某某记过处分。县教体局对该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严把师德师风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湛河区某小学张某某暑期违规办班问题
2021年7月,张某某在家违规开办补习班,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警告处分,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在全校通报批评,要求其立即退还学生违规补课费用,两年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
以上四起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说明我市教体系统在师德师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破坏了学校和教师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更损害了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四起典型案例的涉事教师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我市教体系统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查摆剖析,规范自身行为,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各单位要结合问题通报,举一反三,精准发现和解决本地本单位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短板,消除风险隐患。全市教体系统要把严管与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中,进一步绷紧监督之弦,严把执纪尺度,对于师德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律,坚决防止师德师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体系统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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