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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入学改革成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解决好择校问题。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具备规范的要素资源。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规范教材使用。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其他年级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做到应教尽教。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式,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严禁划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稳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探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基本规范,强化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学习方法指导、思维过程训练,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加强学科建设和教研管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的学科引领作用,有效整合优秀教学资源,通过开展备、说、讲、评、研等一系列活动,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做好幼小、小初衔接,遵循学生认知与成长规律,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加强教科研有机融合,提升区域一体化育人效果,提高区域教师研修品质,引领和助力教师专业发展,从而为提升学生学科素养服务。
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引入增值评价、综合评价、发展性评价和特色评价,形成一套科学、完备、有效的质量检测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体系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的功能。各县(市、区)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学校评价要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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