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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按照省定主管部门、标准严格审批。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各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线下培训机构无资质开展线上培训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严禁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无相应教师资格开展培训行为,各培训机构须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强化部门联合监督。通过专门举报平台,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举报,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查处情况。确保专项整顿取得预期效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庭校外培训负担。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干部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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