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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保障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切身利益,提高城市人口素质,实现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高水平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落实随迁子女流入地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优先保障教育设施建设发展,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随迁子女教育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制度。要主动承担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区域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各类教育设施,全面做好义务教育生源数量研判和义务教育学位保障,妥善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报名入学工作。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入较多的地区,要针对随迁子女新增入学需求,适时调整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规划,及时做好学校配建和改扩建工作。
三、妥善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市城区随迁子女由所在毕业小学收集父母居住证、父母工商经营许可证或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与居住证一致的房产证或规范的租房合同、全家原户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明细表,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体局统一分配。各县(市、区)要在教体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一视同仁,切实做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四、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制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后,可继续在本市参加中考和高考,享受与平顶山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凡在平顶山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平顶山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选择在我市继续升学,可根据河南省、平顶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进行报名,其报名、考试、录取政策与所在县(市、区)的平顶山市户籍考生相同。凡在我市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普通高中学习经历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河南省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参加河南省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与河南籍考生一样,须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要求,享受与河南籍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县(市、区)要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查和相关考务安排,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继续享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加强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报纸、网站,广泛做好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宣传和解读,建立随迁子女信访沟通机制,凡属本辖区内的随迁子女政策咨询和就学矛盾,要做到耐心解释、自我消化、妥善处理,严禁推诿扯皮或上交矛盾。遇有较为突出或易引发群访、激访事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矛盾,要及时报告,联合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处理,力争在矛盾激化前早日介入化解。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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