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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园安全工作,按照全省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中小学校园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豫政教督办〔2021〕25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中小学校园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中小学卫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
(二)中小学校园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及防范学生欺凌工作情况。
(三)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
(五)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式
全市中小学责任督学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结合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内容,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形式,对所负责的学校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核实责任督学及其挂牌督导学校,认真组织责任督学于2022年2月底前全面、多轮次完成中小学校园安全督导检查,督促全市中小学全面做好今冬明春校园安全工作,护佑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大局稳定。
(二)强化责任,细化督导。责任督学要按照督导检查工作要求,每两周至少一轮次(寒假期间除外),深入核查校园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到位。责任督学要及时将督导检查的情况报告本级教育督导机构,对责任督学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导机构要第一时间通报相关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盯紧问题、监督整改。
(三)严格奖惩,务求实效。各县(市、区)要把校园安全专项督导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在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教育部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安全防控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安全案(事)件的,要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和局属各学校责任督学要及时总结专项督导工作成效和发现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1月20日和2月24日前,分两次将书面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教体局教育督导科(北楼7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jtjddk@126.com。
联系人:齐 屹 王玉洁 联系电话:2629985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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