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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21〕6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9〕8号)精神,结合2020年各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情况,制定2021年评价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评价内容
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教育发展、加强教育保障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实地督导重点包括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2020年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等内容。
三、评价安排
评价工作分为三部分:县级自评、职能部门评价和实地督导。
(一)县级自评
各县(市、区)结合2020年自查报告,对照《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2021年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数据要有对比、有分析,工作进度要突出2020年相比上年取得的成效。自查报告一式八份,经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加盖公章,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职能部门评价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对县(市、区)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三)实地督导
1.督导内容。评价内容中确定的重点方面(见附件2)。
2.人员组成。实地督导安排若干个督导组,每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市督学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3.督导时间。根据督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督导程序。召开进点汇报会,听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汇报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主要内容为自查情况);查阅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核实有关数据;抽查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学校,深入基层进行暗访;随机访谈相关负责人和校长、教师、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交换实地督导意见。
四、评价结果
(一)意见反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评报告和实地督导报告,形成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评价意见,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书面反馈。
(二)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评价意见的问题清单和督导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在规定时限内,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导“回头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被督导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重点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发布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各县(市、区)政府自评、职能部门评价、实地督导和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市级评价年度报告并公开发布,同时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提前准备佐证材料,按时上报自查报告材料。
(二)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督导工作,准确提供相关数据,确保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对于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要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齐屹 联系电话:2629985 13353759962
附件1: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2: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导主要内容.doc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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