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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助费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1.资助对象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儿童不限于普惠性幼儿园。
2.资助标准
各市县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
(二)保教费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标准发放保教费。
(三)校内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四)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幼儿园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幼儿园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五)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幼儿园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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