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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现就 2019 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内容 (一)项目内容。2019 年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某一方面存在的某一现象或问题,结合研究者自身工作实际和特长开展研究。支持和鼓励针对某一问题进行持续、深入的贯通式实证研究。 (二)项目类型。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拟立项 1-2 项)、重点项目(拟立项不超过 30 项。含委托项目:主要针对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制度化建设及围绕我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开展的相关研究)、规划项目和青年教师项目等。 二、项目申报 (一)报送数量。重大项目每申报单位限报 1 项(曾获结项优秀项目者方可申报)。其他项目每省辖市限报 10 项、省直管县(市)限报 4 项(其中,每所学校申报不超过 3 项),县(市)属高等学校(含本科、高职)中专部经县(市)教育局申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省级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研究机构限报 5 项,省属高等学校(含本科、高职)中专部、行业、企业及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一般不超过 2 项。已经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的,不再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申报。申报的项目中,校级领导申报不超过 30%,青年教师项目比例约为 30%,拟推荐重点项目 1 项(曾获结项优秀项目的申报单位可申报 2 项)。 结项中曾获优秀项目1-2 项的单位可增加申报 1 项; 获优秀项目 3 项的单位可增加申报 2 项;获得优秀项目的主持人申报优先立项;获得优秀项目 3 项的主持人,申报立项可直接参加重点项目答辩评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持人申报直接立项;参加过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专题培训的人员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在 2017 年、2018 年结项工作中,连续有达不到结项要求的申报单位,减少 1 个立项项目。 已列入其他举办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已承担省职教教改项目但未结项者不能申报;不支持以编译著作、教材、丛书、编写工具书等为目的的研究。 (二)主持人要求。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负责研究的方案设计、调研论证、研究实施、总结评价、实践应用、经费使用等工作。青年教师项目的主持人应在 40 岁以下(197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个主持人只能主持 1 个立项项目。科研院所研究者和行业、企业人员等均可申报。 (三)参研人员要求。每项目参研人员限 6 人(不含主持人)。参研人员不得同时参与超过2 个项目。鼓励行业、企业人员参与项目研究。 (四)其他。申报学校须认真核对申报系统中所用学校名称是否与现用名称一致,如需改动,请及时联系省教育厅。 三、项目评审 (一)初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研究机构(以下统称申报单位),以及其他职业教育相关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各申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论证并形成书面初审意见, 论证会情况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初审意见要明确推荐项目立项类型,并说明项目研究的基本情况和研究水平等。 (二)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在参考各申报单位初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和匿名评审制度。对于申报的规划项目、青年教师项目的初审意见明确、能够说明项目研究水平的,原则上予以立项, 对于评审通过的拟立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省教育厅将组织公开答辩评审,由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 立项项目研究时间根据研究实际确定,原则上在两年内完成, 研究期限自批准立项之日算起。 (三)经费。省级职教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等优秀项目的实施。各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所有立项项目都要给予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 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内容与程序(见附件 1)。 附件:2019 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材料报送内容与程序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6日 请于3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收集整理后上交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研室北楼704室。 联系人:郑海洋 苑启凡 联系电话:2629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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