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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顶山市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在达标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22年4月评出平顶山市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市教体局颁发奖牌。
二、评估依据和要求
依据《平顶山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估。量化评估结果,高校得分不低于90分,中小学得分不低于95分,幼儿园得分不低于72分,方能评为市级示范校。未通过语言文字达标创建验收的学校不得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评估组组成
由市教体局组织评估组,成员由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专家组成。
四、评估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申报学校根据《标准》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学校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市、区)语委办提出评估申请,市局属学校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直接向市语委办提出评估申请。
(二)组织初评。各县(市、区)依据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并组织开展初评。
(三)推荐上报。各县(市、区)教体局,从本地语言文字达标校中推荐上报学校,局属学校直接报市语委办,报送材料包括:县(市、区)教体局的申请报告、学校的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平顶山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局属学校的申请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平顶山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律采用电子文本发送(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或者盖章扫描转化成PDF版)。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前,过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教育局组织评估
1.市教体局根据各县(市、区)、各局属学校、民办各学校报送情况,研究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2.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的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
3.评估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对照《平顶山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评估并反馈。
4.市教体局对评估认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5-2629886
电子邮箱:2502291898@qq.com
附件:1.平顶山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2.平顶山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3.申报平顶山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一览表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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