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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工作动员暨培训视频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20〕1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督促各县(市、区)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全市各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三、标准和内容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督导〔2012〕19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豫政教督〔2014〕3号)中的评估验收标准,对各县(市、区)和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进行实地核查验收。
2019年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尚未接受国家认定的郏县、鲁山县:在2019年创建的基础上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自查、再整改,并根据2019年教育数据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完善填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申报表》。2018年底前已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9个县(市、区)(舞钢市、宝丰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示范区、高新区):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对基本均衡的巩固和提升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标状况开展不留死角的摸底排查,逐校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完善,并接受市级复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8月1日至10日)。各县(市、区)制定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成立接受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并于8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8月11日至31日)。各县(市、区)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逐校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有效措施整改,及时整改完善。
(三)复核阶段(9月1日至15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接受国家评估验收准备工作和所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全面复核,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整改阶段(9月16日至30日)。各县(市、区)对照2020年6月市级复查反馈问题和复核阶段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顶山市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迎验准备工作的领导协调,形成上下一条心、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足额落实教师编制,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教体局: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监控各县(市、区)中小学校八项差异系数动态,确保达标。做好局属学校标准化建设、校园安全、划片招生、三残儿童入学和校长、教师交流等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学校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防范制度建设;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落实校园周边治安防范措施。
市财政局: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达到法定增长要求;保障各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按规定的比例足额拨付配套资金;按规定拨付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规定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升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办理学校建设用地报批及有关用地手续;做好学校用地的规划工作,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质量监督及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市税务局:按规定征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市残联:做好残疾儿童登记、入学保障等工作。
市妇联:做好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及残疾儿童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问责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全市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对各县(市、区)迎检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确保各县(市、区)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标准要求。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影响我市整体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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