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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导〔2018〕7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豫政教督〔2019〕8号)要求,平顶山市及时召开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会,要求各县(市、区)参评幼儿园开展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分别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方案,通过听取园长自评工作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园长访谈、教职工座谈、家长电话随访、数据统计等形式,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对第二批238所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了县级复查,市教体局进行了抽查。238所幼儿园中750分以上205所,最高961.25分。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督导〔2019〕583号)要求,平顶山市及时召开了幼儿园挂牌督导工作会,印发《平顶山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安排部署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合理划分责任区,选聘有责任心、有能力的幼儿园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并制作公示牌,挂于学校门外。全市共1135所幼儿园,其中已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1135所,占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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