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计,教师文本。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随着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教师待遇,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 82号)明确要求,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师职工工资发放,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是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两次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为此,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开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举报平台”。如果有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学校所在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情况,可以实名举报。

我们将对收到的实名举报线索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核查处理。对义务教育教师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将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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