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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 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城带乡、以强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向,通过城区或镇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城乡学校共同体(以下简称“校共体”),推动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学校,激发乡村学校活力,提升乡村学校管理、师资、文化建设等整体水平,着力破解义务教育“乡村弱” 问题,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到 2025 年底,全市70%以上乡村学校纳入“校共体”,基本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补的格局;到 2026 年底,85%以上乡村学校纳入“校共体”, 基本健全“校共体”运营管理机制;到 2027 年底,有需求的乡村学校全部纳入“校共体”,初步实现县域内乡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同步同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县域为主,市县结合。“校共体”主要由县域内城区或镇区义务教育学校与同学段乡村学校共同组建。鼓励优质教育资源较为丰富、域内乡村学校数量较少的地方参与跨县域的 “校共体”建设。
(二)坚持优质引领,协作共赢。发挥城镇优质学校、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帮带作用,为乡村学校强管理、炼队伍、提质量提供支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延伸、向薄弱学 校下沉,实现城乡学校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将乡村学校尤其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薄 弱学校列为结对帮扶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校共体”建设,制定 3 年计划,确保帮扶措施精准。
三、建设模式
(一)紧密型“校共体”(紧密型集团化办学模式)。以优质城区或镇区学校为牵头校,将周边乡村学校纳入紧密型教育集 团,融合成“一校二区”或“一校多区”。紧密型“校共体”各校区按照一个法人单位、一套领导班子运行,人事、财务、管理 等全部统一,严格实行“师资同盘、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发展。乡村学校教育质量达到提升目标后,合并的校区可重新分设独立。
(二)融合型“校共体”(联盟型集团化办学模式)。以一 所城区或镇区学校作为中心校,联合若干所乡村学校组建共同体。 融合型“校共体”各校区法人、人事、财务等独立,师资、教学 等统一管理;各成员校实行“师资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 文化共生、考核捆绑”的管理模式,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 育质量、文化特色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发展。
(三)结对型“校共体”。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 对多”等方式,组织城区或镇区学校(或学校集群)与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薄弱学校签署帮扶协议,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和方式,在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育科研等业务上给予引领、指导和帮扶。结对型校共体实行“愿景协同、机制协同、研训协同、教学协同、项目评估”的协作模式,以项目化推进的 方式,在学校顶层设计、教师培养、课堂教学、集体备课、校本教研等方面助力乡村学校借力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5 年 9 月) 1.摸排建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两摸一核” 工作:摸查辖区内乡村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结构、硬件设施、教学质量等基础信息;摸查城区/镇区优质学校的资源储备(骨干教师数量、特色课程、管理经验等);核对两类学校的匹配需求,建立“校共体”结对备选台账,明确每所乡村学校的优先帮扶方向(如师资、管理、课程等)。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 “校共体”建设工作方案(包括区域内各类学校基本情况、“校共体”结对名单、建设模式、具体实施措施等)。
(二)初步组建阶段(2025 年10 月—2025 年 12 月) 组建各类“校共体”。各县(市、区)根据情况按照“先易 后难、梯度推进”原则,组建县域内各种类型的“校共体”,优先覆盖薄弱乡村学校,兼顾不同类型学校,将 70%以上乡村学校 纳入“校共体”。“校共体”在 2—3 个月内完成组建,明确双方权责、帮扶内容、预期成效等。紧密型试点需完成人事、财务、 管理的统一整合,同步制定各项管理实施细则;融合型、结对型试点需建立月度沟通机制,核心校每月至少开展 1 次线下指导或 2 次线上教研。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6 年1 月—2026 年 12 月) 1.完善机制。总结前期经验,以县(市、区)为单位,进一 步规范“校共体”的组建标准、运行规范、考核机制及保障措施; 建立“校共体”动态调整机制,对办学质量持续提升的乡村学校, 可按程序调整“校共体”类型;对帮扶成效不佳的“校共体”,重新调整结对关系。 2.提升质量。县(市、区)财政多措并举统筹资金,对“校 共体”建设及薄弱乡村学校硬件改善进行支持;教育、人社部门 联合建立“校共体”师资流动数据库,建立交流轮岗教师台账; 教研部门组建学科指导团队,采用多种形式推动“校共体”协作教学、教研、培训的深化、提升,每学期对“校共体”开展1次全员教科研专题培训,指导课程资源库建设,推动优质课程资源 共享。 3.培育品牌。按照县(市、区)推荐、市级审核的流程,遴 选市级“校共体”建设优秀案例,总结其特色模式(如“党建+ 教研”“资源共享+特色发展”等),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 媒体宣传等方式,打造“校共体”建设的市级品牌,推动城乡义 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4.指导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本辖区中小学工 作实际及校共体建设实际,制定考核评估方案,同时成立专项评估指导组(含教育管理、人事、教研、财务专家),每学期对“校共体”开展 1 次实地督导,重点检查师资流动、教学同步、研训 活动、经费使用等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督促整改。
(四)固化成果阶段(2027 年 1 月-12 月) 对市级“校共体”建设优秀案例,总结其特色模式,汇编典 型案例集,利用多种渠道全市宣传、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与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校共体”统筹管理机制,县(市、区)域内的“校 共体”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并公布;跨县域的“校共体” 由受援的乡村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支援的城镇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提出建设方案,联合公布。
(二)突出党建引领。注重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引领党员干部和广大教师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构建党建统 领“校共体”建设的工作格局。紧密型“校共体”党组织要加强 统一领导、实现党建一体化;融合型“校共体”应通过组建联合党组织,常态化开展党建共建;结对型“校共体”应协同开展党 建活动。
(三)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各地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统筹财 政拨款、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多种渠道资金,保障“校共体” 建设和日常运行,支持“校共体”在城乡教师交流、结对帮扶、 教研培训、“国培计划”一对一精准帮扶、资源共享、办学条件改善、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
(四)推动师资流动。加强“校共体”岗位统筹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教育等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加 强“校共体”师资的统筹管理、调配和交流,优化“校共体”内 各学校的师资结构。紧密型“校共体”内教师实行无障碍调配, 核心校每年应当派出不低于 10%的教师到成员校任教;融合型、 结对型“校共体”的核心校应根据学科要求,指派一定数量教师 到乡村学校走教支教,保障乡村学校开齐开好国家课程。支持核心校骨干教师参与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依托乡村首席教师 工作室加强“校共体”内协同研修,提升乡村学校校本研修水平。 推动规模化组织乡村学校教师到“校共体”核心校交流轮训,优先支持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成员到“校共体”跟岗研修,提高专业能力。
(五)优化激励措施。“校共体”内从城区学校(校区)流动到乡村学校(校区)任教、支教,视同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镇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当地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在绩效分配中,“校 共体”核心校(校区)应结合岗位贡献、工作量等因素,优绩优 酬,向为“校共体”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职称申报 评审时,对于参与“校共体”建设,到成员校任教满三年且继续 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核心校教师,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予以考虑。
(六)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成立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教研机构、责任督学及家长代表组成的专项督导小组,定期对核心校与成员校的协同发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细化考核指标, 将“校共体”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资源共享成效、教师交流轮岗质量、教学质量提升幅度、家长及学生满意度等纳入考核范围, 形成量化评分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对考核优秀的“校共体”及相关负责人在项目申报、表彰奖励、 资金分配上优先支持;对未达考核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 考核结果与学校年度绩效、校长职级评定挂钩,切实发挥督导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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