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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6〕12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各单位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以县域为单位开展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提前做好资源调配准备。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立足区域内实际情况,按照我市“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立足实际、考虑全局”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片区划分调整等情况的,要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
(二)持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2025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对情节严重的,要暂停招生资格。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小语种)、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四)不断强化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适当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五)切实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地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健全完善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县域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六)全面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根据最新要求制定或更新新生入学报名工作指南并及时发布,加快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招生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提供便利。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指导,密切关注家长正当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实现“线下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七)坚决禁止各类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明确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做好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公开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官方咨询电话。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
(二)注重风险防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查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积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0月16日前全面总结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报送总结材料。联系邮箱:pdspjk@163.com。
联系人:李 乾 联系电话:0375-2629928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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