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信息 | |||
| 受理编号: | 51588 | ||
| 信件名称: | 平顶山市新城区学前儿童保教费减免问题 |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5-11-21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来自平顶山新城区东方之星幼儿园学前儿童的一位家长,幼儿园11月份才开始退费,而且退费方式不合理。9月份,幼儿园提前收取了保教费。按照您对编号:50902咨询信件的回复,园方应在9月底前退还多收取的保教费。园方现已推迟到11月。另外,11月仅能领取9月一个月的保教费,这样的做法难以接受。希望能督促园方积极退还保教费。谢谢。 | ||
| 回复信息 | |||
| 回复部门: | 市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 | 2025-12-03 |
| 回复内容: | 你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收到反映人诉求后,示范区教体局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专人负责,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情况核实。根据国家最新政策,2025年秋季开始公办幼儿园和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大班幼儿可享受保教费减免政策。东方之星幼儿园大班符合条件的幼儿可享受保教费减免政策。目前,东方之星幼儿园已向大班符合条件的幼儿退还一个月的保教费减免费用。督促东方之星幼儿园尽快向大班符合条件的幼儿退还其他几个月的保教费减免费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