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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1803
信件名称: 中心路小学学生课间操场受伤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5-12-18
信件内容: 2025年12月17日,中心路小学一年级学生,在上午课间上厕所经过操场的途中被奔跑的高年级学生撞倒,面部着地,磕到上唇以及门牙,造成上唇破损大量出血,门牙松动。后期与老师沟通过程中老师态度强硬,没有考虑到管理以及制度等根本安全隐患。而是以凌驾于家长之上的高姿态,言语中通过“为你们(受伤同学家长)办事”,“下班时间还打电话”“不要有非分之想”“搞清楚自己的位置”等话术,不断给家长施加心理压力。造成无法继续与老师沟通解决。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教育体育局 回复时间: 2025-12-26
回复内容: 你好,您的留言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收到反映人诉求后,新华区教体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但该职责的履行应以“合理注意义务”为限。结合本次事件具体情况:1.事发时间为课间自由活动时间,学生在校园内正常通行属于常规校园生活场景,学校已通过日常安全教育、值日巡查等方式履行了基本管理职责;2.事故直接原因为高年级学生个人行为失当,属于突发、偶然事件,超出学校可完全预见与控制的范围;3.学校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响应,及时救助、通报、调查并开展后续教育,已尽到必要的应急处理与管理责任。因此,从法律与教育管理角度分析,本次事件属于学生之间因个人行为引发的意外伤害,非因学校设施缺陷、管理严重失职或教师不作为所致,学校依法不承担主要或直接责任。如有疑问,请联系499030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