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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市直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的通知
平教体督导函〔2025〕2号
局属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和我市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聘任赵惠芳等29名同志为市直学校(含幼儿园)责任督学,聘期3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督学工作分工
市直责任督学由市教体局聘任。具体分工情况见《平顶山市直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分工表》(附件)。
二、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和督导内容
(一)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市教体局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督导内容
幼儿园督导内容:
1.依法依规办园情况。
2.党建和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3.园务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4.课程开设和教研情况。
5.保教结合和幼儿生活学习情况。
6.保教队伍专业化和师德师风情况。
7.招生、收费情况。
8.校园安全管理情况。
中学督导内容:
1.依法依规办学情况。
2.党建和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3.校务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4.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研情况。
5.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6.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7.教师队伍专业化和师德师风情况。
8.招生、收费情况。
9.“双减”和“五项管理”情况。
10.校园安全管理情况。
中等职业学校督导内容:
1.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三全育人”情况,以及办学条件和经费保障、收费管理情况。
3.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4.学校办学治校规范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5.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习实训、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
6.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校园安全管理、安防建设及周边安全保障情况。
7.办学特色、创新职业人才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三、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进校(园)督导要出示督导证,依法客观公正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实行回避。
2.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列席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在督导中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督促妥善处理。
4.接受学生及家长的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核实情况,协调处理。
5.对所督导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
6.遵规守纪,廉洁自律,不得在督导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个人信息。
四、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一)记录报告制度。每次督导要做好工作记录,督导结束认真填写督导记录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督导记录表经校长(园长)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市教体局。每学期末要提交学期督导工作总结。
(二)跟踪整改制度。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
(三)工作例会制度。按时参加市教体局每月召开一次的工作例会,掌握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督导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讨疑点难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各项规定以及相关学科知识,跟进学习教育领域出台的新政策新举措,积极参加市教体局组织的督学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督导能力水平。
五、责任督学工作保障
1.各学校要支持配合责任督学入校(园)督导,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用品。
2.各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根据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作出说明等,对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3.市教体局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直至向相关部门提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市教体局将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结果作为对各学校综合考评、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责任督学考核管理
市教体局建立责任督学绩效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对于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对于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或在督导中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附件:平顶山市直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分工表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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