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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及《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创建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市级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包括小学、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数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兼顾当地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推荐名额分配见《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局属各初中可直接申报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或特色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已被认定为省级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的学校不再申报市级同类型荣誉。
三、评估标准
(一)前置条件
1.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办学“二十条底线”要求;
2.学校无辍学学生,原则上无大班额;
3.全面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文件规定,近三年未发生违反办学行为事件;
4.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无违规招生行为。
5.按照《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创建实施方案》,在全年常态化推进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
6.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无不良舆情事件。
(二)认定标准
市教体局研究制定有《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评估细则》(见平教体基〔2021〕20 号,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在前置条件全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全面按照《评估细则》中每项管理内容规范办学、科学管理的学校,可以申报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较好地履行《评估细则》中每项管理内容,且部分管理职责开展有特色的,可以申报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特色校。
四、评估程序
(一)自评申请。学校对照《评估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结合实际填报《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申报表》(附件3)。
1.示范校申报材料要求:结合《评估细则》内容,提交申报材料(文字+图片,文字除简单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外,重点围绕《评估指细则》中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保障学生平等权益等7大管理职责进行阐述,突出典型举措、取得成绩,不超过5000字,并提供相关高清图片10张左右)。如有反映学校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可与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A4大小,内文字体四号仿宋,不超30页。视频材料可U盘报送)。
2.特色校申报材料要求:根据《评估细则》内容,从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党建、德育、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校外实践教育、劳动教育、教师教育、学生评价、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确定一项学校的代表性特色,并提交与此项特色相关的申报材料(文字+图片,文字除简单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外,重点围绕学校特色进行阐述,包括做法举措、取得成绩,不超过3000字,并提供相关高清图片10张左右)。如有反映学校特色的相关佐证材料,可与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A4大小,内文字体四号仿宋,不超20页。视频材料可U盘报送)。
(二)核查申报。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所属学校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组逐校开展实地评估。经审核、评估达到认定标准,由局长(部门)办公会议按分配名额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和推荐工作总结上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直属负责直属学校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市级确认。根据各县(市、区)和局属学校申报情况,市教体局组织专家组逐校开展实地评估,并于12月中旬组织通过初评的学校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认定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认定对象,授予奖牌。省级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推荐对象将从市级示范校、特色校中产生,未通过市级示范校、特色校认定的学校不得申报省级示范校、特色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督查,帮助学校发现问题,督促学校落实整改。为确保“义务教育管理示范校、特色校”创建与评估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成立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协调组织,认真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此次评估认定契机,认真组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案”,全面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对标研判、依标整改的基础上,要认真探索新时期学校管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创新管理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市教体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深入了解《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创建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优中选优。各县(市、区)要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核减下一届分配名额。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材料上报。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属各学校于2021年11月5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申报表》、《推荐汇总表》、推荐工作总结(含本地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见、公示情况等),以及推荐学校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上报至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pdspjk@163.com。
附件:
1.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3.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申报表
4.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推荐汇总表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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