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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教基〔2021〕253号)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平教体基〔2021〕79号)精神,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幼儿园;招有3-6岁学龄前儿童的各类学校;培训对象含有学龄前儿童的社会培训机构;全市小学起始年级。
三、治理任务
(一)严禁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幼儿园要严格贯彻落实《3一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入学做好基本素质准备。坚决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坚决纠正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做法。
(二)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坚决纠正幼儿园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坚决禁止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或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活动。
(三)查处小学“非零起点教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小学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小学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教育期,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主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实施,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坚持“零起点”教学。根据国家修订后新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对于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四)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对于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设置学前班、大大班、幼小衔接班等,以及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城市(含县镇)均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现有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相关要求开展活动,鼓励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逐步从所属学校剥离,实现独立办园。对于幼儿园未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五)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对招生对象含有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进行摸排,严禁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幼小衔接班。对向学龄前儿童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训练等教育行为要坚决予以禁止。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对于家园合作不顺畅,容易被家庭教育“小学化”所绑架的,要结合家园共育试点项目实施,通过开展家园共育方式方法培训等,搭建家园沟通桥梁,增强幼儿园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周密部署,全面动员。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摸排,登记造册。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要按要求对标进行自查(附件3、附件4、附件5),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自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抽查和摸排,填写《平顶山市“小学化”专项治理摸排情况登记表》(附件6)和《平顶山市“小学化”专项治理整改通知单》(附件7)。自查与摸排工作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公示结果。根据自查与摸排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平顶山市“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黑名单》(附件8)、《平顶山市“非零起点教学”现象突出的小学黑名单》(附件9)以及《平顶山市招收不足学龄幼儿教授小学内容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附件10),名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整改工作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严惩不贷。市教体局教育督导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成绩突出、效果良好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予以表扬,并进行宣传报导。对治理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专项督查工作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五、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压实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市教体局成立全市“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负责“小学化”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幼教科(股)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摸排治理,普教科(股)负责对小学起始年级摸排治理,政策法规科(股)负责对含有学龄前儿童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摸排治理,基础教研室负责幼儿园及小学起始年级教学教研指导,教育督导科负责“小学化”治理情况专项督查。
(二)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各县(市、区)教研部门要把幼小衔接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教研计划,推动建立幼小学段互通、内容融合的联合教研制度。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各县(市、区)教研部门教研要明确1名小学教研员和1名幼教教研员共同牵头负责区域内幼小衔接教研工作,促进幼小学段互通,内容融合。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和小学,根据实践需要,跟踪指导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和小学适应教育,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鼓励学区内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学习共同体,加强教师在儿童发展、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交流,及时解决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应设立幼小衔接专项课题,引导教师及教研人员开展专题研究,积极开展幼小衔接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活动。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小学化”专项治理的督促检查,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级降类处理;对问题频发、屡禁不止、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审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引导家长认清“拔苗助长”危害,纠正“抢跑”心态,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做好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各县(市、区)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平顶山市“小学化”专项治理联络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平顶山市“小学化”专项治理摸排情况登记表》(附件6)和《平顶山市“小学化”专项治理整改通知单》(附件7)请于2022年1月底前报送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专项治理总结及附件8-10请于2022年4月底前报送,电子档发送至科室邮箱,纸质档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教体局北楼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2629968
联系人: 张建彬 贾碧野
电子邮箱:pdsjyjyjk@163.com
附件:
2.平顶山市“小学化”专项治理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3.平顶山市“小学化”专项治理自查摸排记录表(幼儿园)
4.平顶山市“小学化”专项治理自查摸排记录表(小学)
5.平顶山市“小学化”专项治理自查摸排记录表(培训机构)
6.平顶山市“小学化”专项治理摸排情况登记表
7.平顶山市“小学化”专项治理整改通知单
8.平顶山市“小学化”倾向严重幼儿园黑名单
9.平顶山市“非零起点教学”现象突出的小学黑名单
10.平顶山市招收不足学龄幼儿教授小学内容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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