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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幼儿园进行2021年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市凡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
二、组织实施
各县(市、 区)教体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幼儿园年审。市教体局负责对局属幼儿园进行年审,并抽查各县(市、区)幼儿园年审情况。
三、年审内容
重点检查幼儿园在加强党的领导、办园基本条件、园务管理、队伍建设、保育保健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情况。
四、年审程序
年审分幼儿园自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和市教体局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幼儿园自查阶段(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11日)。各幼儿园要认真总结2021年工作,依据《平顶山市幼儿园年审细则(试行)》,对加强党的领导、办园基本条件、园务管理、队伍建设、保育保健和教育教学等方面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发展规划,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审阶段(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24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平顶山市幼儿园年审细则》(试行),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访谈教职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幼儿园进行评审验收,形成县(市、区)年审结果。
(三)市教育体育局抽查阶段(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30日)。市教体局汇总各县(市、区)幼儿园年审结果后,将对各县(市、区)年审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为听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审工作情况汇报和随机抽查幼儿园。
五、年审结果
(一)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审“不合格”的幼儿园,原则上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连续两次年检“不合格”的,终止办园或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年审“基本合格”的幼儿园,限期二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二)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审结果视情节轻重,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擅自变更办园地址、改变民办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3.未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违反规定乱收费、非法集资办园的;
4.财务制度不健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
5.内部管理混乱,“小学化”教学现象严重;
6.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7.本年度在意识形态领域或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本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9.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三)年审结果公布。市教体局年审抽查工作完成后,将结合抽查情况,对年审结果进行公布。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行幼儿园年审制度是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建业务精良、责任心强的专家评估小组,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年审工作务实高效。
(二)严格把关,督促整改。要严格按照年审程序,认真对照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估。对于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认真指导,详细记录汇总,并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评审结束后,要对年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年审工作总结和平顶山幼儿园年审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教体局公章于 2022年4月24日前一并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2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室邮箱。
联 系 人:张建彬 贾碧野
联系电话:0375-2629968
附件: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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