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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文件精神、《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4〕16号),为保证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中招考生资格认定及志愿填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高中照顾对象的资格认定
(一)享受加分照顾对象为: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子女。
4.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子女。
5.少数民族考生。
6.军人、驻豫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
8.初中阶段回国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详见《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附件1)。
(二)资格认定办法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教育部、教育厅等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准。
2.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资格分别由市政府侨办、市政府台办审核认定。
证明材料包括:归侨、侨眷考生的侨眷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由市政府侨办出具的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由市政府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存档备查。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户籍所在考区普通高中加分资格,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卫健部门审核认定(报考非户籍所在考区普通高中的不具备加分资格)。经卫健部门审核后的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存档备查。
4.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省委帮扶办出具的证明认定,复印件入档。
5.少数民族考生凭身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6.军人子女资格认定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驻豫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资格认定参照军人子女资格认定执行。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凭父(母)见义勇为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获得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凭见义勇为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8.初中阶段回国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凭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各县(市、区)所属初中(含民办)照顾对象资格认定依照本办法,由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安排实施。
二、关于分配生的资格认定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局属初中分配生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2021年小学毕业经市教体局分配进入指定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2.在分入学校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国网学籍必须在报名学校内属2021级,且初中阶段内未办理过休学、转学等手续。
各县(市、区)属初中(含民办)分配生资格认定参照局属初中,由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安排实施。
三、关于宏志班志愿申报的资格认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文件精神,我市中招考生填报宏志班志愿资格审核办法如下:
(一)宏志班招生对象除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非建档立卡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
4.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二)资格审核及出具证明部门
条件1为县级原扶贫部门;条件2、3为县级民政部门;条件4为县级残联。
(三)考生须向报名学校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条件1需提供: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学生页、原扶贫部门出具的考生《证明》(样表见附件2);
条件2、3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学生页、民政部门出具的考生《证明》(样表见附件2);
条件4需提供:残疾人证、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学生页、残联出具的考生《证明》(样表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考生将符合条件的纸质材料提交报名学校后,由学校中招管理人员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中为该生登记资格,并将纸质材料逐份扫描上传系统。局属学校6月6日由中招管理员持考生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中招宏志班志愿申报资格审验汇总表》(附件3)1份(需加盖公章)到市教体局进行审验。县(市、区)学校由县(市、区)教体局6月7日集中上报市教体局审验。审验通过后,考生在本考区志愿填报结束时间前,进行网上宏志班志愿填报,逾期将视为放弃宏志班填报资格。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对宏志班考生资格审验和申报等工作的认识,将宏志班招生相关政策和时间、流程宣传到位,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
四、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指派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和分配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学生分类登记造册。照顾对象的各种证明材料需考生网上选择照顾对象时上传中招系统,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教体局存档,一份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存档备查。
2.审核后的分配生名单、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名单及照顾类别要在本班级内和校内明显位置分别张榜公示5天以上,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分配生资格登记入网;考生登录网址http://gzzs.jyt.henan.gov.cn/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服务平台,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后进入照顾对象申报。学校出具《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认定工作报告》(附学校审核公示后合格的分配生名单、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名单及照顾类别),校长签字,逐页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本考区中招管理办公室。
3.各单位照顾对象认定时需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中打印的照顾对象登记表,照顾对象登记表须经考生及考生家长签字。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局属初中于6月13日—6月14日到市教体局对本校照顾对象进行资格认定,逾期不再受理。
各区教体局于6月17日、18日到市教体局集中对本区照顾对象进行资格认定,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教体局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本县(市)考生照顾对象资格认定工作。
4.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初中学校校长和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认真执行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把关,做到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和社会不正之风对中招工作的干扰,不让一份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和分配生资格审核、登记和公示工作,积极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中招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享受照顾或分配生的资格,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核减学校次年分配生名额。
5.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初中也应成立普通高中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五、志愿填报
1.各县(市、区)考生应在本考区志愿填报时间内按照“一试报、二填报、三确认、再确认”的方法填报志愿。
2.填报时间结束后,考生及家长应在学校打印的志愿表上签字。
3.各初中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召开家长会。对中招各项招生政策及本考区志愿方案进行宣传解读,并对考生志愿填报及照顾对象资格申报进行详细说明或培训,要保证每一名考生及其家长对本年中招各项政策、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都心中有数。
4.平顶山市2024年中招市直、石龙区考区志愿方案见附件4,其他各考区志愿方案以各县(市)发布为准。2024年中招考试市直考区、石龙区考区仍设置统招批次正录投档线和征集批次投档线。对统招批次正录投档线、征集批次投档线以上的考生依次投档。统招批次正录投档线和征集批次投档线将在中招考试成绩发布后向社会公布。
六、平顶山市2024年中招市直、石龙区考区普通高中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卫东(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 蕾(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张朝华(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聂仁东(市教体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李莉芸(市教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培华(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任文俊(市教育考试中心中专科科长)
闫建坡(石龙区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1.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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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附件1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 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 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 10 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 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 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 10 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 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 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 10 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 5 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 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 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 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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