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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平教体办〔2019〕197号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评选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弘扬全市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一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下同)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评选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100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师德标兵9名、中等职业学校师德标兵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6、2017、2018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中等职业学校师德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和从事过班主任工作。
(二)各单位推荐的师德标兵候选人,应是所推荐的中小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5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和“平顶山市优秀教师”“ 平顶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平顶山市师德标兵”“ 平顶山市师德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三、评选程序
市教育体育局将组成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师训科。评选程序如下:
(一)逐级推荐。各地、各单位严格组织逐级推荐,并按照分配名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
(二)资格审查。在评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教育体育局对各地、各单位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市级评审。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选。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
(四)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市教育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宣传典型。拟在教师节期间对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教师推荐上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县(市、区)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时,要严格控制教学管理人员参评数量,并向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推荐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数不低于推荐总人数的50%。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产生。要坚持公示制度,推荐候选人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于8月23日前需上报的推荐材料有:
1.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情况报告(1份);
2.推荐对象的公示材料(1份);
3.《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1份,见附件3);
4.《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审批表》(见附件4,每人3份)、《平顶山市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5,每人3份);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每人3份);
6.师德标兵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每人10份)。
7.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均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二)师德标兵推荐对象同时为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需同时填报《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审批表》、《平顶山市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
(三)除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外,上述各项内容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其他
此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评选工作与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提前谋划,精心布置,并以此为契机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献身教育事业,推动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 系 人:王艳玲
联系电话:0375—2629917
电子邮箱:shixunke20060906@126.com
附件:
1.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019年8月20日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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