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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内涵建设、规范发展,客观评价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要求与内容,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坚持自愿性、主体性、协同性、发展性、全面性的原则。
(二)在各县(市、区)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已纳入智慧教培监管平台监管,且已开展一年及以上办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参与星级评定,被县(市、区)教体局列入“黑名单”的除外。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备案教学点不得作为申报主体,备案教学点各项指标纳入其所在地办证校外培训机构的评定指标体系中。
(三)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采取资料查阅、实地察看、
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并在参照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智慧教培平台以及教育部门网站相关信息和汇总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赋分。
二、工作措施:
(一)自评申报阶段(7月23日至8月1日)
参加星级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确定申报等级,填报《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
所有参评校外培训机构于8月1日前将填报的申请表和自评报告上报至所在县(市、区)教体局。
(二)初评上报阶段(8月2日至9月3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对辖区内申评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照《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标准》(附件2),采取资料查阅、实地察看、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初步评定,并在参照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智慧教培平台以及教育部门网站相关信息和汇总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赋分。
各县(市、区)教体局将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初评情况进行汇总、初步分级,填写《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9月3日前上报至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
(三)评估验收阶段(9月6日至10月5日)
市教体局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小组于9月6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情况进行汇总,对各县(市、区)教体局初步评定通过的二星级、三星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对四星级、五星级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评估。
(四)星级认定阶段(10月8日至10月30日)
市教体局公示四星级、五星级评定结果,各县(市、区)教体局公示二星级、三星级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星级评定结果予以红头文件认定,二星级、三星级的校外机构由县(市、区)教体局颁发星级评定牌匾,四星级、五星级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市教体局颁发星级评定牌匾。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标准》(附件2)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
联系人:赵培宏 联系电话:2629915
附件:
1.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2.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3.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申报情况汇总表
2021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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