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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1〕244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学校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V2.0)》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学校的评估工作,要对照评估标准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和推荐,各单位按照全市第三批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推荐名额表(见附件)限额推荐,市教体局将对所申报推荐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三、本次评估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和申报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的局属学校于9月19日前将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管理员名单发送至邮箱pdsjyxxh@163.com。
联系人:乔喜峰 李晓
联系电话:0375-2629876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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