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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卫生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学校卫生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2019年1月10日开始至2019年1月18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 学校卫生工作
1.传染病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是否明确、是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是否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看资料、制度是否上墙)。
2.新生体检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每年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查资料如体检档案)。
3.学生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患病教师、学生的管理(查晨检记录和因病缺课登记记录)。
4.健康教育课的开设与上课情况(查课程表和现场检查某个班级的上课情况)。
5.学校卫生室或医务室及校医配备。
6.是否为学生提供饮用水、提供饮用水是否合格,是否收费。
7.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环境卫生情况。
8.学校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情况(查看宣传材料、宣传栏等)。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1.企业资质业绩信誉:是否具有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受到相关表彰的情况;经营期间学生对学校食堂满意度的情况等。
2.经营管理:是否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机构;学校内食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校食堂财务公示情况;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及培训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和验收建立台账情况;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情况;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餐具、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委托他人经营等。
三、相关要求
1.本次检查抽调专业人员组建检查组,于1月10日上午8:30在平顶山市学校卫生保健站会议室召开专项会议,进一步细化检查任务,严肃检查纪律。
2.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高度重视,强化督查,落实责任,确保我市学校卫生工作抓出成效,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检查结束后将召开总结会,汇报总结检查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4.检查组各成员在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检查任务。检查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
附件:
1.平顶山市学校卫生工作考核表
2.平顶山市教育局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工作综合考评标准(试行)
3.检查小组人员安排
2019年1月3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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