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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安排,为真正把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要求全市学校及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提出“四个最严”来要求食品安全工作,当前,我市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但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一些校长(园长,以下统称“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履职还不到位,部分学校存在不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对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管理不严格等情况,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偶有发生。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能有效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细、岗位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对坚决守住校园不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安全底线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及学校等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清醒认识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将其作为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要让校园师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建立制度,履职尽责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以及学校要将督促和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安排专人、加强指导、落实责任。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促,尽快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三、严格督导,严肃追责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将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每年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未按要求制定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要指导学校精准查找工作漏洞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食品安全约谈制度及时约谈学校相关负责人;各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将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安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追究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个人法律责任,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县区政府或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责任,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鼓励学校加强内部奖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奖惩制度,发现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要立即纠正或调离岗位,对履职到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激励,营造人人知责明责、人人担责负责的良好工作氛围,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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