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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的紧迫性和特殊重要性,切实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
二、进一步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平市监明电〔2021〕197号)等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全面安排部署,完善细化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三、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豫市监〔2020〕81号)和《通知》要求,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工作检査和督促指导,强化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舆情事件,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共同、依法、迅速、有力的开展应急处置,强化对事件的沟通、会商、研判,严格规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分别对口上报。
附件: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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