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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平顶山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平平安〔2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从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学生家庭幸福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对防溺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筹有效资源,采取有力举措,对学生、家长进行不间断宣传教育,确保整体覆盖,学生不漏一人,家长全部知晓,努力形成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学校要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于5月15日前把本单位防溺水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体局安全应急管理科。
联系人:王正帅 联系电话:2629865
邮 箱:pjabk@163.com
2020年5月9日
附件:平平安[2020]1号 关于印发《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随着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逐步深入,该工作已成为平安建设工作一项常态化重要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全市预防未成年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平安办《关于持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四个精准”(即:精准排查防控、精准宣传教育、精准帮扶救助、精准督促指导)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河流、湖泊、水渠、泳池、坑塘、工地积水点等所有可能发生未成年溺亡的安全隐患点,实施精准排查防控并动态管理,逐级逐段逐个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实现防控责任到具体单位、到村、到户、到人,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力争实现每年全市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零发生”,杜绝发生重大溺亡事故,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双牵头”组织管理模式(即:由市委政法委与市教体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并成立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和市教体局分管领导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相关单位承担此项工作任务的科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
三、职责分工
1、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各成员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体系,配合支持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实施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精准督促指导。
2、市教体局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掌握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督促指导落实工作。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精准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教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提醒督促家长加强监护,尽可能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溺水危害、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突出暑期前后重点时段,对农村地区、多水域地区,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及时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在校中小学学生家长逐人签订《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附件二),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干警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乡镇(街道)在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村(社区)干部进行巡查和劝阻。指导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开展救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违法行为。
4、市水利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各类水库和河流、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和水深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管理人分别负责。
5、市交通局负责加强渡船、码头、浮桥的安全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渡运安全。
6、市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7、市民政局要落实精准帮扶救助措施,将预全市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摸清底数,提供经费支持,牵头协调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搭建信息资源平台,广泛凝聚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力量,精准配置社会资源,确定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确保其获得实实在在的帮扶救助。
8、市文旅局负责加强各类旅游景区内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督导旅游景区内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9、团市委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中小学利用班、团、队等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针对未成年人,组织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
10、市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村(社区)落实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
11、白龟山水库管理局、燕山水库管理局、石漫滩水库管理局负责各自水库的日常管理,在重要库岸、堤坝地段要设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巡逻防控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各地各部门每年自5月1日起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结合起来,组织新闻媒体向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教育部门要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持续开展溺亡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提醒督促家长加强监护。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救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5月底前实现第一轮防溺亡专题教育,暑期放假前完成第二轮专题教育,达到家长、学生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各类未成年人群体的排查及各类危险水域排查整治阶段(5月中旬)
由市民政局牵头,对留守儿童和孤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由县(市、区)政法委督促各乡镇(街道)对辖区辍学未成年人进行逐一排查,并对辍学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孤儿逐人签订《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附件二)。各县(市、区)防溺办组织水利、公安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尤其是近三年来发生溺亡事故的高危水域落实巡查制度、设立警示标识计水深标识,需要加建、加固防护栏的,要及时加建加固到位。全市所有大中型水库,要配齐专业救生设施,成立专业救生队伍。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添置救生圈、竹竿、绳索等救生物品。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救援绳索、竹竿等简易救生物品。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认真填写《乡镇(街道)防溺亡工作细化责任自查表》(附件三)。
(三)重点防控阶段(5月下旬—9月底)
各县(市、区)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与乡镇(街道)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督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下水未成年人。乡镇(街道)与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未成年人,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要加强技防建设力度,重点时段要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五、完善管理制度
(一)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各未成年人群体情况底数清。除在校学生外,对辍学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都要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监护责任落实;三是重点水域的管理,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月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单位实行月报告制度,即每月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上月工作情况向市防溺办进行一次书面报告,出现溺亡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半月督查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市防溺办将组织督导组每半月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重点督查“五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对未成年人在校以及节假日期间全天候监管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水域防护设施建设、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五是对重要时段、重点水域开展巡逻防控是否到位。
(四)奖惩制度。各地各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将严格按照《平顶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溺亡2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溺亡事故的,要进行约谈;一次溺亡3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溺亡事故的要挂牌督办。
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部门于每年11月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防溺办。市防溺办联系电话:2629865,邮箱:pjabk@163.com。
附件一:平顶山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5月9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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