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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平顶山市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类别设置与时间安排
2023年平顶山市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期间,将举办第十七届平顶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其中包括第九届平顶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能力大赛、第七届平顶山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赛)和2023年平顶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活动。
时间安排:2023年5月19日。
二、参赛对象与组队要求
1.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新入学的一年级参赛选手的资格由市县和省属学校负责审核),以及“3+2”分段制和4、5年学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3年级及以下的在籍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参赛当年7月1日不满22周岁。
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以及中职毕业后再注册中职学籍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竞赛。对于“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参赛选手限参加其中一项竞赛,不得兼报。
2.组队要求
各竞赛项目每校限报2个代表队,个人赛每个代表队4-6人,小组赛根据项目规定人数报名(见附件2)。各县(市)教体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
三、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分为学校级、县(市)级、市级三个层次。县(市)级的选拔赛由各县(市)教体局组织,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复赛。市直职业学校在学校选拔的基础上参加市级大赛。凡开设有电子技术、汽车维修、机械加工、会计、服装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等专业的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举办全员化项目技能竞赛活动。广泛发动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的竞赛活动,组织班级竞赛、年级竞赛等,把全员化项目竞赛活动渗透于专业教学实践之中。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表彰参赛学生、教师和竞赛组织者。市级技能大赛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比赛方案沿用去年比赛方案,需调整项目的比赛方案另行通知)。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竞赛情况择优推荐选手参加省级技能大赛。
四、竞赛评判与奖励
(一)评判工作。各项目竞赛的评判标准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教育教学标准为依据。市级技能大赛专家评审组由省市级职教专家、学科带头人、市教研中心成员以及其他专家和技术能手组成。
(二)奖项设置。市级竞赛设个人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个人奖的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对在大赛中荣获一、二等奖学生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个人赛,每位选手限1名辅导教师;团体小组赛,每组限1-2名辅导教师)。对于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比例为参赛单位的30%。
相关竞赛方案等其他相关事宜另行印发。
附件:
1.2023年平顶山市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十七届平顶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项目
3.2023年平顶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竞赛项目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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