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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发展政策的拟订;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市城区初中、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拟订全市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国家课程实施,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性教材(读本),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统筹全市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平开展教育领域有关活动进行备案和监管;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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